较常见或较常提到的性心理障碍表现有以下几种:
(一)同性恋 前已提及绝大多数人的性爱都是指向异性,排斥同性的(可以称为异性恋),如果相反则称为同性恋。同性恋者并不都完全排斥异性一对同性恋者。常有一人较主动一人较被动,被动者的排斥异性的倾向较小,因此有些最后可以脱离同性恋,而与异性结婚,造成主动者的"失恋";完全的,终身的同性恋者较少;爱好同性但因受社会传统的约束而与异性结婚者或以异性恋为主对某些同性也有性爱的爱好者较多同性恋者男女均有在西方报道较多在我国也有但报道不多。同性恋者可以采取与异性夫妇一样的生活方式,有性挑逗及模拟的性交行为;但也有一部分是"精神恋爱"。在我国,男性同性恋者如被发现有性行为,常被作为流氓行为处理。同性恋一般被认为是违反生物学规律的不正常现象,而且被作为精神医学的一个课题。但目前在有些地方(例如美国)由于同性恋者众多,他们认为把同性恋作为不正常是侵犯他们的人权,造成一定声势,因此美国精神医学会不得不在精神疾病分类中取消同性恋这个项目。近年来因为发现艾滋病与同性恋关系密切因此同性恋者有所减少。
同性恋因为原因不明所以目前无特效的处理方法。
(二)异装癖 是指具有异性恋的成年男性反复穿着女性服装,以获得性兴奋者,不包括不引起性兴奋的。因为特殊需要或是社会流行的穿着方式异装,癖实际上应称为异性服装癖,但一般不包括女性穿男性服装者。
(三)露阴癖 一般都是男性突然在陌生女性面前露出自己的生殖器,引起对方的注意后立即逃逸,此时即可获得性兴奋并不要求有进一步的性行为。
(四)恋物癖 一般都是男性所恋之物,主要是与女性身体密切接触的东西(如内衣内裤)或女性头发等获得这些东西时,即可产生性兴奋,因此千方百计去收集甚至偷抢这些东西。
(五)施虐癖和受虐癖 即反复的以虐待异性或受到异性虐待作为获得性满足的行为。这种虐待是指可以致伤的,或精神上受到严重侮辱的虐待而所产生的性满足,常常超过性交所获得者作为性交前奏的"打"情"骂"俏,因为不引起精神和肉体伤害所以不属于施虐或受虐。
(六)易性癖 这种人有强烈的成为异性的要求,男女都有通过外科手术及性激素使自己变成异性西方。进行这类手术已有数十年历史,我国近十多年来也有开展变性手术,是目前对易性癖唯一有效的治疗。外科医生在术前必须仔细排除这种易性的想法,是否与某些精神疾病有关,并要仔细说明术后可能受到的环境压力。
性心理障碍主要用心理治疗治疗原则是"用加强正常的男女性关系来减少异常的性心理行为"个别症状可以用行为治疗此种治疗常需由专门医生进行
诊断标准须符合如下条件:存在两种易性标志(渴望或坚称自己为另一性别),对自身性别的不适感或对自身性别角色的厌恶感。易性标志绝不仅仅是渴望成为异性从中获得人文益处。例如,一个男孩子说他想做女孩,这样他就可以像他的小妹妹一样受到特殊照顾,但这并不表示他有性身份障碍。要确诊性身份障碍需要有显著的痛苦或者在社会,职业或其他重要功能领域的明显损害。如果个体仅仅热衷于异性装扮或其他异性活动,而没有反复发作的心理痛苦或功能损害,或者个体在躯体上具有两性症状(如先天性肾上腺增生,生殖器分化不良,雄激素失敏综合征),均不能诊断为性身份障碍。
性角色行为遵从一系列传统的男性或女性习惯。比起男孩子的娘娘腔,西方文化更能包容年轻女孩的假小子行为(通常并不伴有性身份障碍)。许多男孩扮作女孩或母亲的角色,包括穿戴姐妹或母亲的衣服。这种行为通常是正常发育过程中的一个阶段。这种行为和伴随的希望表达只有在极端情况下才会成为异性偏执。这时才应考虑诊断为儿童性身份障碍。#p#分页标题#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