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男子钟某吸食毒品后产生幻觉,以为被人追杀,在台江宝龙城市广场公交车站抢走一辆小车。在无驾驶证且从未开过车的情况下,钟某将该车开走连撞三车一人。日前,钟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台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29岁的钟某是宁德蕉城人,去年8月30日中午,钟某在朋友“阿弟”(另案处理)暂住的台江区宝龙城市广场公寓三楼内吸食毒品。13时许,钟某下楼购买了两瓶饮料,准备返回宁德老家。
可是,钟某刚吸食了毒品,喝完饮料后他产生了幻觉,以为被人追杀,在路上狂奔。跑到宝龙城市广场公交车站时,钟某拦下一辆经过此处的小车。他手拿空饮料瓶,声称里面装的是炸药,让该车司机郭某驾车送他回宁德。
郭某弃车逃离,钟某坐进驾驶座,在无驾驶证且从未驾驶过汽车的情况下启动该车,在路上行驶。
钟某驾车先撞飞正骑自行车行至红星美凯龙广场马路边的市民小洪,接着撞上在工业路与白马路十字路口等红绿灯的一辆商务车、一辆小车与一辆出租车。钟某驾车离开现场,行至三环快速路桂湖收费站附近时,抢来的小车左后轮轮胎被护栏刮破,他停下车。此时,民警赶上钟某,将他当场抓获。
钟某落网后,抢来的小车及车内的一部手机均返还给郭某。案发后,郭某的小车及钟某撞上的小车与出租车的维修费及损失费达1.2844万元。台江区检察院认为,钟某的行为已经严重危害不特定公众安全,触犯了刑法,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