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刺激
如果人们能明白性刺激和性反应可以涉及大部分表皮神经,而不仅仅是生殖器上那一点,那么他们就会理解身体的任何部分,只要富于触觉感受力,就都可以成为引发性唤起和性反应的中心。这样的“动情区”主要存在于嘴唇、口腔内壁、舌头表面、某些人的双乳、男女生殖器的某些部分,有时也包括肛门区。
不过,人体表面没有一块地方不可以成为性刺激与性反应的源泉,因为皮肤的触觉感受力无处不有。不同人的同一部位,性反应能力也会不同。这可能部分取决于该人既往经验造成了什么样的心理条件,但更可能是不同的神经分布所造成的。有些心理学家说,人体表面的某些区域,由于缺乏心理感受力而无法成为动情区。但是我们的调查表明,至少在许多人的体表,任何区域都具有足够丰富和敏锐的感受能力,都能够引发性唤起甚至性高潮。虽然生殖器包括了那些性刺激和性反应最常发生的区域,但是如果把生殖器当做唯一的“性器官”,那可就错了。如果把发生于其他区域的性刺激和性反应,视为生物学上的反常、非自然状况、违反天性或者变态,那就大谬之极了。
刺激口、乳房、肛门或其他区域与刺激生殖器一样,涉及的都是同一个神经系统。由前几种刺激引发的性唤起和性高潮,与刺激生殖器所引发的也一样,都是同一种生理功能。人们之所以普遍不了解这些道理,完全是由于我们的文化对任何非生殖器的性活动统统严禁。
哺乳动物都知道运用口和肛门刺激,就像刺激生殖器一样。只有人类动物最受束缚,不要说真去做,就是建议他这样做,他也会惶惶不可终日。我们的社会和法律对这些行为的严禁,对心理学家和生物学家来说,恰恰证明了它们是一种最基本的生物要求和内驱力,只不过一直被压抑着而已。那些运用非生殖器刺激的“离经叛道者”,就像那些在性交合中裸体的“离经叛道者”一样,正在复归于人类动物最基本的行为模式。
其实,在实际性生活中运用口刺激的男性相当多,女性也只是稍微少一些而已,但那种尽可能深的口和舌的刺激却不常运用。从这里可以看出,文化禁锢已在多大程度上改造了人类的性行为。上层社会中异性接唇吻的发生率高达99.6%,它已成为夫妻白天交流情感的通用方式,实际性生活中当然就更多。它既是性交合前爱抚之一种,又是实际性交合的伴随活动。下层社会对任何口接触的禁忌就严格得多,就连单纯的接唇吻也被减少到最低限度,其发生率虽然仍然达96%,但是每个人的次数非常有限。
在上层社会中,刺激内唇、舌头和口腔内壁的深吻,是性交合前爱抚的常用方法,发生率达87%,但在低层人中仅为55%。较少受束缚的夫妻常把它当做性交合的伴随活动,尤其在性高潮来临之际。其作用与生殖器实际交合一样大,在推动双方达到性高潮极点方面,作用甚至更大。
婚内性技巧
性技巧方面的个体差异,比频率的个体差异还大。这些差异表现在:性交合前爱抚的范围和技巧不同,采用的性交合体位不同,性交合的时间有长有短,性交合中裸体还是着衣,喜欢有光亮还是黑暗,性交合的地点与环境不同。此外有一些夫妻还在一起群交过。
我们英美文化的信条认为,越是婚后,越是只与妻子一个人,性交就越彻底地限于生殖器交合;性交过程中的动作变化越少,这种性关系就越符合道德。我们的很多性法律,我们很大一部分的性道德,都是建立在这样的信条之上的。下层人经常在性交合中避免任何变化,婚内性交合中更是如此,也是基于这种信条。
另一方面,受教育程度较高的人中,尤其是现在的年轻一代中,有相当多的人觉得,任何一种性行为,只要有益于夫妻间感情纽带的增强,就都是正当的,就不是变态的,即使同样的行为发生于非配偶之间也是如此。甚至某些担任教会高级职务的人也捍卫这一理论,并反对传统说法:只有性技巧不是为自己取乐,而是为增加受孕机会时,它才是符合道德的,才可以变换更新。最近20年里,各种婚姻指导书已经或多或少地、非正式地强调了性技巧的多样化是有益的。这可能鼓励了越来越多的人去试验之。但是也应该特别注意,我们的法庭仍在执行着的英美习惯法。美国几个州的特别法令,都把婚内的所谓“违反天性”的性行为,与婚外的此类性行为同等对待,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