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社会生产上的性禁忌原始社会性禁忌的第一个表现是生产上的性禁忌。在旧石器时代末期,人类进入了“猎集”(打猎和采集)的生活形态,原始初民以洞穴作为永久住家,并猎集野外可供利用的动植物以供生活所需。这时,男子主要是打猎,女子主要是采集,其生产方法是单纯地向自然索取。
在这种生产力十分低下的情况下,初民即使从早到晚十分艰苦地觅食,也只能勉强果腹,维持个体生存,至多再勉强地哺育无劳动力的子女长大;这种生产劳动又是群体性的,因为在生产力十分低下的情况下,个体劳动无法抗御大自然的灾害与野兽的袭击。
特别是在小动物几乎已被猎捕殆尽、猎集生活的条件日渐不利时,初民们开始猎捕大野兽如毛象(已绝种)、麝牛、野牛等大野兽,需要有两三个男子再加上女人、小孩才能将它们猎杀,有时要发动整个原始群,或进行几个原始群或几个部族的联合。
在这种情况下,必须保持内部团结,杜绝人和人的一切矛盾与冲突,因为这时内部的任何矛盾和冲突都会严重地削弱力量,使生产劳动失败或减少效果,从而影响到整个群体的存亡。
在初民中间,矛盾与冲突时有发生。有时是为了争夺食物,有时是为了争夺异性。通过对二十世纪以来考古发现的四十具北京猿人化石的分析,发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人在四十岁至五十岁之间已经死亡,其中重要原因之一是被同类虐杀,许多死者的头颅都被石块或铁器击碎。由于男子体格较为强健,在性行为方面富有主动性与进攻性,争夺女性的事时有发生,这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给群体带来很大危害。
因此,群体对各个体的行为必须严格控制,在重大的生产活动前的准备阶段和整个活动过程中禁止一切男女之间的性交,如有违反,将予以严厉制裁,例如用石块活活砸死,或捆起来投入河中溺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