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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过早会导致离婚率高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2-27   浏览次数:34

  婚前同居披着买好的外衣为所欲为,很多人都认为同居能避免不幸婚姻和离婚,但是实际上,过早同居反而容易导致离婚。有研究表面,婚前越早同居,婚后越早离婚。那么同居跟离婚有何必然联系呢?一起来看同居导致离婚的三个因素。

  同居时男性玩心未泯

  男人年轻时,玩心都很重。对于男人来说,恋爱就像一场游戏,如果没有玩腻这个游戏,男人是不会甘愿走入婚姻的围城的。如果在同居的时候,男孩还不成熟,只是关注自身的快乐和幸福,根本无法承担一个家庭的责任,那么结婚后也别指望他有多大的改变,从同居到结婚,日常生活其实没有多大的改变。因此男人结婚后依旧我行我素,而一个家庭的重任交到一个并不成熟的男孩身上,若是不能逼迫他迅速成熟起来,那么就逼迫他脱离围城。

  刚结婚就厌倦了婚姻生活

  刚结婚就厌倦了婚姻生活?因为已经过了足够漫长的同居生活。而同居跟婚姻所不同的,只是差一纸婚书而已。都说相爱容易相处难,同居不像恋爱。恋爱的时候你给对方展示的都是自己美好的一面,可是同居要面临很多,你所有的缺点都将在对方面前展露无遗,你们要承担家务、家庭开销、个人隐私等等问题。这许多的问题足以让同居分崩离析。同居得越早,人们越早过上婚姻生活,即使结婚后,也没有什么新鲜感可言。再者,大多数轻易选择同居的男女,对婚姻、离婚的传统观念比较少,不觉得婚姻有什么神圣的。一旦婚后有什么无法忍受的,就比较容易离婚。

当离婚成为当今社会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时,离婚后如何生活的问题,也就自然而然地摆到了人们的面前。  对于离婚者要去追求新的生活的愿望,很多人往往百般鼓励。然而对于离婚者在婚姻破裂后要面对的生活空白,很多鼓励者以及离婚者本人都没有足够的心理准备,以至于离婚者常常无法摆脱原有婚姻生活的惯性,轻易做了“第三者”,插入别人的家庭。这无异于饮鸩止渴的行为不仅让离婚的鼓励者失望,也让他们自己悔恨而无助。

  那么,离婚后,离婚者究竟要面对什么样的残缺生活,又要如何面对呢。这便是我们今天要与大家一起探讨的问题。

 
性生活的空缺,是男女离婚者首当其冲需要面对的婚姻空白

  就我们所掌握的离婚资料来看,有相当一部分离婚者,在考虑因离婚而可能带来的损失和弊端时,并没有把性生活方面的损失或“空缺”看得多么重要,甚至根本就没把它当成是一个问题。这就让他们在离婚后感到了由于缺乏原本有规律的夫妻生活而带来的生理压力和内心的苦恼。

  许多夫妻离婚时,在很大程度上在先前的婚姻中已经没了和谐的性生活,具体表现为或者是夫妻中的一方已对另一万没了兴趣,或者是夫妻双方相互都没了兴趣——起码在感觉上是这样。不然的话,夫妻即使在许多方面都达到了离婚的边缘,却惟独在性生活方面依然彼此强烈地需要并能相应地满足,那么他们也往往会选择不离婚。

  然而,一旦离婚成了事实,离婚者便会立刻感觉到“性生活空白”的难耐和折磨人。这种痛苦正如一位离异女士在谈到离婚后的艰难和困苦时说的:“离婚的女人更想男人:我的最大心愿就是能早一天找到所爱的男人。但是,这对我来说太难了。所以我常常想,哪怕能有一位真心爱我的情人也好,只要我能在他那宽阔的胸膛、坚实的肩膀上小憩一下,也是那么的惬意、舒松、幸福和甜蜜呀!”

  可以说,有着这样一种痛苦和心愿的离婚者,绝不仅仅是上述中的这个女人。许多离婚的女人和男人都面临着情感危机,都渴望得到异性的温情与爱怜,也都被以往婚姻唤醒的性欲和情欲不得满足而受着不愿示人的燎烤和折磨。

  当然,更多的女人并没有坦率直露地表白其离婚后对性的渴望,只是“犹抱琵琶半遮面”地说其在离婚后的日子里,感到了“孤独和寂寞”;而有些男人往往会“破罐子破摔”,不负责任地游戏生活。

  有一位离异的男性,在其离婚后的短短三个月里就同数个女人发生了性关系;又有一位女性,在其与丈夫服刑期离异后,同时和数个男人同居。

  这样的性行为和性关系很显然既谈不上有什么情,也谈不上有什么爱,有的只是简单的本能似的需要与被需要、满足与被满足,以及逢场作戏似的利用与被利用、玩弄与被玩弄等等。相对于以前婚姻观保守时期独居的人“苦守”而言,这可谓是不折不扣地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

  还有一位女性,离婚后一直没有再婚,她以广泛的社交和过硬的专业能力,换了很多工作,后来到了一家公司做公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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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过她的人,都非常喜欢她,因为她安静而略显忧郁,对人总是抱以适度的微笑。单位里没有人知道她离过婚,她用顽强的敬业精神来对待工作,并把工作当作感情的甲育,把真正的自我深深隐藏在失败感情的背后。

  直到有一天,一个小女人找到单位,大家才知道,两年多来,她一直和一位比她小不少岁的已婚男青年保持着性的关系。男青年是个并不能算作成功的艺人,妻子在外地工作,他独自一人生活窘迫,几乎一切都由她为他开销。事情发生后,男青年和他的小女人不知去向,她却不得不再换一份工作,重新去走一段破裂的情感之路。

  与这位女性有着相同或近似行为与想法的人,自然也不会少。一位从事编辑工作的离异者,对其离婚后的生活方式曾作过如下的陈述:

  “我好不容易从痛苦的婚姻中走出来,干吗又急着往里跳呢?我也明白,像我们这种人到中年且还是离了婚的人,要找到彼此相爱又能结婚的人,实在太难了。可因为找不到爱情,不能建立婚姻,我们就应该孤独吗?我们是不是可以试着寻找一种温情,一种并非欺骗的慰藉呢?”

  显而易见,这里的“温情”、“慰藉”,当然就是指填充离婚者婚姻空白的一段情感,可这种填补又有多少真情和信任可言呢?

 
  爱情生活的空缺,是离婚者需要面对的又一重要的婚姻空白

  在我国,离婚的一个重要法律依据是,夫妇感情的确已破裂。许多夫妇之所以要走出婚姻,一个重要的理由,也就是彼此之间已经没有了爱情,起码也是没了爱的感觉和爱的回应。

  那么,一旦跳出“死水一潭”的婚姻,是不是就可以立即休浴在爱情的“活水源头”之中呢?恐怕不可能所有的人都有这种幸运。

  有这样一位女人,她因不满足平淡的婚姻生活,抛弃了曾执着追求过自己的丈夫,口口声声要为自己的感情生活染上浪漫的色彩。

  她与丈夫离婚后,在一次周末舞会上,她结识了一位大学毕业刚刚走上工作岗位的男子,她为该男子的气质、风度所折服,觉得他正是自己梦寐以求的“白马王子”。那位男子起初也被她的仪表所打动,然而不久便和她断绝了来往。

  她细细一打听原因,才知道,原来是那位男子打听到了她的底细,而他最讨厌的又恰恰就是像她那种朝秦暮楚、见异思迁的人。用他的话说就是,她既然能如此对待他的丈夫,以后自然也会同样地对待我,这样的人根本就不值得爱!

  上文中这位女士遇到的尴尬其实也是大多数离婚者再次碰到的“择偶尴尬”一一即她感兴趣的人对她无情,而对她有兴趣的人她又“感冒”,从而错过了下一个又下一个的婚姻。


  正因为离婚者追求爱情更艰难,一位离婚女士这样说:“离婚对于女人来说,即使不是人生的第一大不幸,也是为了摆脱第一大不幸而不得不接受的第二大不幸。我们这些女人带着对未来生活的希望冲破旧的婚姻后,面临的却是这么个冷酷的现实:生活上的艰难和无助,带着孩子的女人独自承担着的养育儿女的重负,物价上涨的经济困难,精神上孤独而痛苦的压力,以及不得不默默承受着的世俗的偏见和鄙视。你要想通过社交来解除孤独与困苦,得到点朋友的帮助吗?那么和谁交往呢?和异性?那不但不能解脱自己的痛苦,反而会招惹是非。和同性?已婚的女人哪个不是像上满了弦的玩具一样,忙得吱吱转,哪有闲功夫来陪你?还有更让自己难堪的,就是很多妻子都有意无意地把你当成了勾引她丈夫的假想敌和潜在的威胁、祸患。”


  确实,对于离婚女人来说,要想获得美满的婚姻是很难的。

  一方面,离婚女人已“过时”,因为年龄相当的男子都已结婚,再加上社会上还有那么多的未婚大龄女,所以她们寻觅如意伴侣的机会和范围就更小了。

  另一方面,离婚女人容易因为以往的不幸使自己不是过分谨慎就是矫枉过正,导致刚刚从一个婚姻误区爬出,又钻入了另一个误区。

  此外,还有令离婚女人最为尴尬的一方面,即她们看上的男人,要么是对她们根本没有兴趣,要么就是只把她们当作补偿其婚姻不美满的“情人”,而对她们感兴趣的男人,又往往是有着这样那样的缺陷的人,或者不怎么优秀的人。

  凡此种种,都让离异女人感到离婚前未曾料到的情路的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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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是,很遗憾,一些自以为层次较高、观念新潮的人,却没有在离异前认清这些最基本的道理,从而在离异后不能走上更高的性爱层次和婚姻层次时自暴自弃,或干脆走了回头路,即回到了性与婚姻的原点——只寻求情欲的满足——再次把自己重新置于性本能和生存需要的控制之下。

  离异者有时并不知道,他们离婚后在性交往、情感满足上的随意性、非道德化、非婚姻化,表面上看上去是获得了更多的情感满足和性自由,实际上却把自己引入了一个低层次的性欲需求与情感满足的恶性循环的怪圈中。

  在这个“怪圈”中,一个人的情欲愈强烈和满足得愈充分,其本身就可能愈难以摆脱本能的控制,从而使自己愈来愈变得低级趣味、厚颜无耻,从而丧失自我和自尊。由于他们既不愿意相信别人和以真情对待别人,也同样得不到别人的信赖和真情,他们想寻求真爱的愿望自然再度落空。

  一个离异者如果真的走到了这一步,无异于把自己离婚后的未来人生给毁了——即很难再次获得爱情,也很难再次获得幸福美满的婚姻,当然也更难得到一个真心实意待自己、不管风吹雨打都能始终爱自己的伴侣。

  因此,既然离异者离婚是为了摆脱以往婚姻的不幸,那么,他们离婚后就不应该重蹈过去生活不幸之覆辙,更不要因离婚后个人生活(特别是性生活)的不检 点,把本应该能重新获得的婚姻幸福的机会也彻底葬送了。

  作为现代人,离婚了便万念俱灰、深居简出、苦熬终生,自然不是可取的生活态度,但守住自己的一份清白、理智、纯真、信心、尊严,守住一份对他人也是对自己的真诚和善待,守住一份对真爱的执着和期待——哪怕这需要他(她)付出“寂寞与孤独”的代价,也仍然是值得的和必要的。

  更重要的是,他们应该理智而清醒地认识到,没有婚姻作保障的性关系是难以上升到爱情的层次或爱情的较高层次的(尽管不是所有的婚内性关系都能升华到爱情和爱情的的较高层次);不仅如此,凡是在那最基本的性需求占主导地位情形下形成的男女“恋情”,都不可能达到真爱应有的深度,最终,贪于暂时情欲满足的离异者还将再——次走入错误的婚姻中,也将再一次与幸福无缘。

 


 
  离婚者要勇敢面对离婚后的婚姻空白,走好今后生活中的每一步!

  确实,离婚者面临的生活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可以说是没有什么色彩的,这是一种不幸也是一种考验,对此,离婚者应有足够的心理准备。

  那种不分对象、不作慎重选择、不求有爱、不求有婚姻,只求能够解除此时此刻难耐的性饥渴和内心情感寂寞的行为本身就是与离婚者当初勇敢走出婚姻追求崭新生活的初衷相违背的,这一点恰恰是很多离异者都没能够认清的。

  幸福美满的婚姻是基于理想的性生活和爱情生活之上,而婚姻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将这两者有机地融为一体,可离婚者在婚姻之外去单方面寻求性或情感慰藉,其结果只能是走到婚姻的背面——远离幸福的歧路上去了。

  当然,我们也不否认,离了婚的人,也仍然有着七情六欲,仍然要食人间烟火;我们也更不至于迂腐地认为,离婚了,就不应该再有性欲求、性想象和性需要的满足;同样,也绝不认为,离婚的人,就应该断绝一切与异性间的来往和交情。因为那样做不仅是不现实的,也是违反人性的。

  我们的问题是,离婚者在离婚后究竟该采取怎样的人生态度和行为,才能获得更如意一点的生活质量、情感质量和婚姻质量?

  有过婚姻经历或正常健康的性生活的男女都知道,婚姻中真正和谐与高质量的性生活,已在很大程度上不再以生理上的满足和生理上的“高潮”(性高潮)为标志,而是以夫妻双方彼此整个身心彻底的相融为境界,这是心灵的满足和心灵的升华、情感的满足和情感的升华、精神的满足和精神的升华、人格的满足和人格的升华……这才是我们在婚姻与性生活中应该追求的一种最高境界!

  所有这些,显然都不是那些身处婚姻之外、彼此了解不深、诚意不足而性功利心又太强、太切的男女能够收获得到的。

  所以,幸福婚姻要求的不仅仅是婚姻中的性和情感,更要求的是婚姻生活中男女双方心灵的相通和相融,因为只有灵与肉的交融才能酿出婚姻最醇厚的佳酿。离婚者只有对此有了足够和深刻的认识后,才能真正承认和勇于面对婚姻破裂后的生活残缺。

  要坚信,只有走过自己生活中的一段曲折和空白之路,才能重新找到幸福生活——这就是离婚带给离异者的一种考验和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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