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思想家、教育家利奥塔(J.F.Lyotard)在1984年曾强调:教育的任务不仅是知识的迁移,更是对社会公民的能力和观念的训练。性教育不能简单等同于“生理卫生知识“,原因也在于此——理想的性教育,除了告诉孩子性科学知识、性安全意识,还必须能塑造积极健康的性价值理念。
可是在“性”的课题中,什么样的价值理念是可取的?这在人人都闭口不谈性,却又仿佛人人都心领神会、“于我心有戚戚焉”的中国,确实是个问题。塑造人格的性教育绝不会机械地灌输生理知识,还必须体现年龄界限、爱、尊严、平等、权利等一系列理念。
随着近年来青少年受性侵案件的不断曝光,如何保护青少年远离性侵害,成为全社会空前关注的焦点。综合媒体报道比较我们会发现,公众围绕青少年性教育的讨论呈现出两种相似但有区别的价值取向:保护青少年对性的“童贞”,还是保障他们拒绝性的权利。这种区别,正是守贞教育与赋权型性教育的价值分野。
“守贞教育”的专业名称是禁欲型性教育(abstinencesexualityeducation),是一种在西方发轫自南欧天主教国家、成熟于美国的一种性教育理念。这种理念认为青少年的性行为应该被绝对禁止,性教育中只讲“健康”,“性”只是其中尽可能被回避的一部分,将守贞作为一种道德规范。
这种教育模式带有显著的“性别不平等教育”、“父权教育”色彩。比如,它会强调“守贞”对女性的重要,如果女性发生非婚性关系,便影响她们的婚姻幸福。因此守贞教育的结果是进一步造成女性在性上的弱势地位,有过性经历再分手的女性更加自责,实际上是进一步推崇畸形的处女情结。